2013年3月31日

女孩捆綁示眾

女孩捆綁示眾

12歲小女孩偷竊被捆綁示眾:保護與懲罰應並行

廣西北海一名12歲女孩因偷竊兩個發卡和三顆糖,被超市員工抓住並剝下外衣,挂上「小偷」的牌子示眾。女孩家人將超市告上法庭後,3月26日法院判令超市老闆及兩名員工賠償被侵權女孩醫療費用3649.18元,精神撫慰金20000元,並以書面形式賠禮道歉,在案發超市和被侵權女孩就讀的學校門口張貼道歉聲明7天。

年僅12歲的小女孩偷竊超市裏兩個發卡和三顆糖,超市員工竟然採取捆綁掛牌等暴力手段,對小女孩執行侮辱人格的「私刑」。雖然這樣可以泄憤和教育小女孩,但在心理上造成的傷害極可能會影響其一生。更何況,超市和員工沒有執法資格,無權這樣處置他人身體和剝奪他人權利。

女孩捆綁示眾

超市「私刑」的代價不低,不但要賠償醫療費用和精神損失,還必須書面道歉。小女孩的權利得到維護,超市得到應有的懲罰。但此事不應該不了了之,因為小女孩偷竊的過錯也造成了超市的損失,也應該得到與其行為相適應的懲罰;同時保護超市和小女孩,法律才能體現公平公正。

小女孩是未成年人,兩個發卡和三顆糖也不值錢,與超市相比又處於弱勢地位,極易引起公眾的同情。但無論是何原因,偷一分錢也是不對,因為個人需求不能要求超市代替社會或者監護人去滿足。更何況,盜竊不會改變個人生活現狀,公眾不能要求超市放棄追究小女孩的責任。

女孩捆綁示眾

換言之,過度保護小女孩和捆綁小女孩示眾一樣,都是將法律問題置換為道德問題,然後根據立場採取相應行為。針對未成年人小額偷竊行為,除了掛牌示眾和依法嚴懲外,還應有其他辦法解決兩難問題:比如通知警方告知家人,比如對小偷進行心理干預,比如要求進行社工服務等。

美國阿特拉城沃爾瑪超市曾遭遇小偷光顧,法官判決小偷利用兩個週六到超市前示眾。第一次示眾後沃爾瑪超市律師決定放棄,一是為了小偷的人身安全,二是為了超市的經濟利益。也許,只有通過法律博弈平臺,才能讓超市和小偷都為自己的過錯付出代價,也都最大程度保護權利。

女孩捆綁示眾 原文: 12歲小女孩偷竊被捆綁示眾:保護與懲罰應並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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